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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网站编辑:上海建站网 发布时间:2022-09-07  点击数:
导读: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主管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录

1教育概况2主要职责3内设机构4人员编制

1教育概况

近年以来,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抓住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重大机遇,切实加大“转调创”力度,全面拉开“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大框架,努力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让城乡居民学有优教”目标,坚持学校建设与体制改革并进,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市被授予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在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现场会以及全省职业教育会议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高度肯定我市基础教育工作,要求总结推广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海洋特色教育、校车配备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教育局

一、以强化三项保障为重点,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青岛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700余所,在校生155万人,教职工13余万人。我们坚持发挥优势,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跨越。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将每年9月份第一个周确定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集中研究教育工作周,并召开会议或出台文件对教育工作进行部署,近年来已经围绕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等工作出台多个文件。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设立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对职责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保障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的推进。2006年以来,连续9年将近20项教育工作纳入市办实事;先后推进民办教育、校舍规划建设和场地管理、学前教育3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达到6部,居计划单列市首位。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在《青岛教育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12年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7%,之后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20%”。近两年市政府每年与区(市)政府签订教育投入责任状,确保投入到位。先后建立了公用经费定期调整机制、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教师专业化发展等内涵建设保障机制、民办教育等教育改革专项投入机制,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实行教师绩效工资。

三是强化考核保障。成立青岛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主任,加强对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优先发展教育工作以及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的督导评估。建立完善区(市)教育工作考核机制,近两年重点考核各区(市)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发展等情况,教育考核在全市考核中的权重不断增加,目前权重是2004年的3倍。

二、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启动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

抓住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亟待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设计14大项、43小项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加强顶层设计,坚持试点先行,强化改革激励(设立教育改革创新奖),加快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步伐。

一是实行校长职级制等改革,探索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机制。围绕促进教育行政干部专业化发展,建立拟任干部教育工作经历和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同时,配套建立了校长选任、定期交流、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正在研究建立人民教育家荣誉制度,探讨现代干部管理模式,推动教育家办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已批示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是推进国家高职综合改革和高校市校共建工作,探索教育服务经济的有效机制。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3所中职学校被批准与青岛科技大学联合开展“3+4”招生培养试点,2所高职院校被批准开展高职、普通本科“3+2”试点;具有中、高职“3+2”招生资格的学校由17所增至26所。同时,探索多层次的高校合作共建机制,推进中国海洋大学三期共建、青岛大学省市共建和青岛农业大学市校合作工作,实施在青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和高职特色专业群市校共建工程,支持12个高校重点学科和10个高职专业群建设。积极推进我市与国内名牌高校的合作,近两年先后与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11所高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是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改革,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工学农学军制度,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实验,从2012年入学新生开始,推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完全等级评价、允许学生多次考试和提前考试、按学科组合等级录取等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加快推进小班化改革,实行小班化招生的普通中小学达到411所。全市建成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30余个(市本级8个),整合文化博览类、科普教育类等12类200个场馆免费向全市中小学生开放,连续23年举办艺术节、连续17年举办体育节,在全市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全程、全员”德育工作机制,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平台。“文明修身”被评为全国德育品牌。

四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坚持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举的原则,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品牌学校发展。市政府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改革等措施,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动员社会力量投资教育,更好地满足优质教育需求。

三、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快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

将教育现代化纳入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全局,研究制订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内涵提升,统筹抓好项目新建、整体推进和特色建设,加快形成区域教育现代化优势。

一是加强全域统筹规划,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城市空间战略布局,启动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千万平米”社会设施教育项目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高水平新建一批教育设施,将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建小区和农村地区延伸,在全域范围内推进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布局优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寄宿制普通高中和职教园区。2014年青岛2中分校、开发区育才初中等14所现代化学校投入使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美术学校、青岛外语学校、青岛39中新校区等项目开工建设,职教园区、幼儿师专等项目前期工作正积极推进。

二是加快整体推进步伐,提升城乡中小学现代化水平。以创建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和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为抓手,以信息化、国际化、内涵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在计划单列市中率先出台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指标体系。近两年市本级投入10余亿元,推进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和教育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全市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学校达13所,在计划单列市中名列第一。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70%的中小学配备新班班通,30%的普通中小学将达到现代化学校标准。另外,正在开展中职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制订工作,形成各级各类学校同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良好局面。

三是服务重大发展战略,打造区域现代化教育特色。对接蓝色战略,全面推进蓝色海洋教育实验,从中小学课程设置、特色学校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建设海洋教育优势区。我市已开发小学、初中海洋教育教材,在全国率先开设海洋教育地方课程;加强与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共建,支持20个职业教育海洋类专业和本科高校4个涉海重点学科建设;蓝色经济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积极推进。对接国际化战略,全面推进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建设区域性教育国际化先行区,全市建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9所;近两年批准8个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际焊工职业资格和MOS证书认证体系,在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建立教师培训基地;职业教育与德国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双元制”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深化,我市成为国内继上海、重庆之后,第3个设立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的城市,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对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重点围绕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十个千万平方米工程”,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全国4家行业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近两年增设50余个为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服务的专业,全市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3个,36个专业参加省教学改革试点。

四、以学有优教为目标,全面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迫切需求,以学有优教为目标,加快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全体市民共同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一是着力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制定了《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出台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普惠民办园生均补助制度和农村园改造奖补制度,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和公办幼儿园建设。2011年以来,累计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50所,提供优质学位 10万余个。我市已经实行封闭小区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适龄幼儿入园的招生办法,并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就近入园试点。

二是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扶弱、解难、扩优的思路,2008-2012年,全市共改造薄弱中小学630所。推行城区教师农村支教补贴、农村教师津贴、农村教师班车、教师职称跨校评聘等措施,每年选派500名城区教师赴农村支教,均衡城乡师资配置。探索名校集团化办学、镇域一体化管理、高校辐射中小学等办学形式,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办学水平。2012年,全市城乡中小学达到省定办学标准。11区市中已有4个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

三是着力加强和谐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生就学保障机制,建立从学前到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教育免费政策已经覆盖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全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的突出问题,与中国教育学会合作建立安全教育实验区,实施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责任机制,推进校舍抗震加固改造、专用校车配备、幼儿园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饮用水质量监测等工作,政府补贴面向农村配备专用校车1200辆,解决了8.7万余名农村中小学生的上放学安全问题。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挂市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教育新闻中心牌子)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值班、“三民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电子政务、网络在线问政、建议和提案办复、市政务热线转办事项办复、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督办、管理工作。负责传统和新媒体的建设、发布、推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和组织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及拟订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年度计划与总结,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办学章程管理工作。

(三)国际交流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对外(含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统筹管理协调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合作与交流;负责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来青教师的资格申办和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协调和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国(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访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执法处

负责制定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平台维护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制度;负责查处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社会非法办学行为及教育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市政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大厅教育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挂科技信息处、团委牌子)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规划;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心理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招生工作;参与普通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职业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规划,负责有关布局调整、专业建设、设置与调整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学生实习、职业指导、技能鉴定等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设置审批工作。

(七)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

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日常监管,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办学(包括学历、非学历教育),优化和扩大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终身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机构。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协调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九)人事处(挂教师工作处、工会牌子)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拟订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统发工资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妇联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区市教育财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统筹教育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挂语言文字处牌子)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助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全市学校军训等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机关“双拥”、军民共建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和防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机关、直属学校应急处置、安全稳定、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办理专用校车行政许可和专用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预测和分析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制订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培训、交流与合作;协调、承办中等及以下学校保险工作。牵头教育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

(十三)组织处(挂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民族及宗教事务等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考核、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相关政审、干审工作。督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十四)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

制定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直属学校、机关处室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颁布有关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机关处室及公务员行政效能监督和依法行政的监察工作;按权限检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检查督办直属单位有关纪检监察信访事项;组织协调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全市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校办工厂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等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建维修、绿化等项目的统一委托审计业务;指导、检查区(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挂市政府高校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牌子)

承担青岛市高校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推进国内外高校资源的引进、合作、交流等工作;拟定相关评估、表彰奖励政策,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创新的结合,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协同做好青岛高等教育的宏观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科专业设置的核准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协助做好市属高校、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参与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设立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高等院校来青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置、审核等日常工作。

(十六)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协调、指导和推进在青高校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及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在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在青高校党组织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负责在青高校党员和民办高校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属高校领导班子。指导在青高校体育、卫生、艺术和红十字工作。对在青高校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师生思想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4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8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主任督学1名(正局级),副主任督学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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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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